5月報稅季到來,為減輕民眾購屋負擔,申報綜合所得稅時,不動產相關支出項目也能夠列入扣除項目,但前提是必須符合一定條件,才能避免資格不符遭國稅局剔除。那幺假如想列舉房貸利息扣除額的條件是什幺?又該準備什幺證明文件呢?就讓臺灣理財通來告訴大家!
以房貸族來說,今年報稅時可採用“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”列舉扣除的方式進行申報,最高扣除額度為30萬元。不過想透過這樣的方式來抵稅,列舉前一定要看看以下4件事情是否都有準備好。
想列舉房貸利息扣除額,最重要的條件就是房屋需屬于“自用住宅”,并且房屋必須登記在納稅義務人、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名下。換言之,若名下登記房屋出租或供營業使用,就無法列舉申請房貸利息扣除額。
舉例來說,若原來購屋時向A銀行貸款,還有300萬元本金沒有還清,后來改向B銀行貸款350萬元來還清A銀行貸款。這幺一來,雖然貸款350萬元,但只能就原先剩下的300萬元貸款部分繳付的利息列報扣除,且必須檢附轉貸相關證明文件,例如原始貸款余額證明書、清償證明書或建物登記謄本及建物異動清單或建物索引等資料,供國稅局核認。
想要列舉房貸利息扣除額,那一定要記得每一個申報戶只能列舉一屋,如果是把原本分屬 2 個門牌號碼的房屋打通成一戶,并以 2 間房屋名義向金融機構借貸,還是只能選擇其中一屋的利息列報喔。
購屋借款利息的扣除,以當年實際支付的該項利息支出,減除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后的余額申報扣除,每年扣除額不得超過新臺幣 30 萬元。也就是如果在去年度支付的購屋貸款利息共 50 萬元,但在銀行的利息收入有 10 萬元,在申報購屋借款利息時,50 萬元減去 10 萬元,余額為 40 萬元,由于已超過申報額度上限的 30 萬元,因此只能以 30 萬元作為扣除額來申報;如果余額在 30 萬以內,則以實際的金額申報。
買房本來就不是件容易事,再加上5月必須繳稅,許多人幾乎是能省則省,好在房貸利息是可以抵稅的,或多或少能減輕房貸族的負擔。臺灣理財通提醒大家,假如房屋有符合“無出租、營業,并供本人、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”記得報稅時別忽略的自身的權益,向金融機構辦理房屋購置貸款所支付的當利息單據來申報扣除喔!假如有任何貸款、財務方面的困難,可以透過臺灣理財通24小時線上客服13954408611由專業理財顧問來協助度過資金難關!
資料來源整理自:
扛房貸可抵稅30萬 這項不符就沒了-yahoo新聞
〈報稅看這里〉房貸利息列舉扣除額 留意六大重點-鉅亨網
房貸利息可以扣抵哪些稅?一次搞懂!-財訊